深圳铭焕知识产权

简体中文

Taiwan trademark zone / 台湾商标专区
铭焕——直属台湾代理


台湾商标|台湾商标异议|台湾商标争议


【台湾以美食、美容护肤、化妆品、精密机械而闻名】




选择我们的理由:
 

1、公司总部位于台湾台北,熟悉台湾相关法规法令,有着近20年从事台湾商标、台湾专利、台湾公司注册之经验,已成功办理过众多相关事务,服务过众多上市、上柜企业。相关从业人员经验丰富又而专业。
 
2、拥有专业的商标代理人、专利代理人、执业会计师、资产评估师、律师等,可为客户在台湾的众多相关事务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各方面的服务。
 
3、省去中间代理机构环节,时效更强,费用更为低廉。







根据《台湾商标法》第四节关于异议的规定:


第四十八条  商标之注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、第三十条第一项或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之情形者,任何人得自商标注册公告日后三个月内,向商标专责机关提出异议。
前项异议,得就注册商标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务为之。
异议应就每一注册商标各别申请之。


第四十九条  提出异议者,应以异议书载明事实及理由,并附副本。异议书如有提出附属文件者,副本中应提出。
商标专责机关应将异议书送达商标权人限期答辩;商标权人提出答辩书者,商标专责机关应将答辩书送达异议人限期陈述意见。
依前项规定提出之答辩书或陈述意见书有迟滞程序之虞,或其事证已臻明确者,商标专责机关得不通知相对人答辩或陈述意见,径行审理。


第五十条  异议商标之注册有无违法事由,除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规定外,依其注册公告时之规定。


第五十一条  商标异议案件,应由未曾审查原案之审查人员审查之。


第五十二条  异议程序进行中,被异议之商标权移转者,异议程序不受影响。
前项商标权受让人得声明承受被异议人之地位,续行异议程序。


第五十三条  异议人得于异议审定前,撤回其异议。
异议人撤回异议者,不得就同一事实,以同一证据及同一理由,再提异议或评定。


第五十四条  异议案件经异议成立者,应撤销其注册。


第五十五条  前条撤销之事由,存在于注册商标所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务者,得仅就该部分商品或服务撤销其注册。


第五十六条  经过异议确定后之注册商标,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实,以同一证据及同一理由,申请评定。





一、台湾商标异议费用
咨询电话:0755-22203707     15818779318
 

客服QQ:2269894361        2269894364




二、台湾商标异议时间

1、异议期限:自商标注册公告日后三个月内

2、官方回执:1周内

3、异议所需时间:1-2年


三、台湾商标异议所需资料
1、异议人身份证明文件

2、委任书(原件)

3、证据材料及异议理由书








直属代理台湾商标、台湾专利、台湾公司注册


更多台湾事务,欢迎联络。